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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
日期: 2020-12-31 浏览 76 次 -
丧偶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丧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未再登记结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丧偶未再婚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5、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办丧偶未再婚公证。使用地为台湾地区或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且民政部门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用于哈萨克斯坦的,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公证的流程、材料和注意事项,要考虑的东西比较多,如果您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或者不太方便亲自办理,可以登录公证认证之家,和工作人员联系,一对一服务,进行网上申办,只需扫描件,无需邮寄,轻轻松松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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